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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知识:项目内部实施阶段司法鉴定项目的操作特点

编辑:沈阳优路教育时间:2023-08-27

【学员问题】项目内部实施阶段司法鉴定项目的操作特点?

【解答】在项目的内部实施阶段,类似于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率的计取、材料价格的确定等基本和常规的工程审价项目类似的部分,本文中不再作重复的描述,仅对司法鉴定项目操作中的特殊几点进行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是司法鉴定区别与工程审价的地方。通常我们在开始司法鉴定正式工作前,会请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来确定参与项目过程的人员,作为司法鉴定单位只接待当事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指定的人员参与司法鉴定工作。并且指定的被授权人必须在每次谈判时到场并对己方的意见进行签认。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项目司法鉴定项目操作的有效性,同时也保证了较好的司法鉴定秩序和鉴定时效。

2)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造价中工作量非常大的一块内容,在司法鉴定项目中也不例外。通常由于设计图纸及建筑物实体的存在,对工程量的确定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只要认真进行计量,在这个环节不会有太大的争执,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当事人几方共同核对工程量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对于确认的量均应有相应的签认手续,常见的做法是在工程量计算书上由几方均签字后复印发放,各自保存。

3)材料价格的确定

对于工程中所使用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司法鉴定项目的难点和重点。由于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材料数量、种类、品牌、型号异常繁多,市场上对于同种材料,即便是同品牌同型号的都可能存在较大的价差,更遑论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材料了。

在工程审价中,对于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是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购买材料的发票,供货合同等,一般双方对某种材料价格认可、达成一致后计入工程总造价中。但是在司法鉴定项目中,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不通的。因为双方既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则对于材料价格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个时候对于材料价格的判定就非常重要。根据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将材料价格的确定情况粗分为以下几种:

A)对于材料价格的计取有约定的情况

这种类型的材料价格是指双方无异议,或者即便有异议,也能明确确定的价格。例如合同中已经约定材料价格的计取(如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计取按×年×月××发布的××价格下浮×%计取等),或者有双方已经有效签认的材料单价计取单据。这部分材料价格的确定通常是简单的,不会有太多的纠纷。

B)对于材料价格计取有可供参考依据的情况

在材料价格的计取中,这种类型的材料价格占了大多数。这种材料价格当事人某方通常会有材料价格的凭证,如材料购置发票、购货合同等,但是这种资料很可能是不被当事人另外一方所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材料价格就成为司法鉴定的焦点所在了。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司法鉴定人应对提供的材料价格依据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作一个判断,这种判断不是用来鉴别提供的依据是否真实有效,不是判断发票是不是真的、购货合同是不是伪造的等等。这种判断是基于司法鉴定人的经验和鉴定机构的历史数据、经验数据储备,判断在当初的时点该种材料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例如某方提供的镀锌板0.6的2003年7月份的购货发票价格是5360元/吨,而另一方对此不认可。则作为司法鉴定人应了解该种材料的这个时点的价格,如果经调查该材料该时点的市场价格大致是在5200-5500元/吨范围中,则可以采信该价格。如果某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的价格是7000元/吨,作为司法鉴定人应请其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的原因,如果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则司法鉴定人还是应该按5200-5500元/吨的价格合理确定后计入司法鉴定报告。假设鉴定人确定的是5300元/吨,则将此价格计入司法鉴定报告中,并将该种材料如果定价为7000元/吨时可能导致的总造价变化另行汇总,在报告中另行披露。这样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如果采信提供的7000元/吨的价格依据,也可以很方便地从报告中直接找到该部分的造价,利于司法机关的判定。

C)没有任何关于材料价格约定的情况

对于某些材料价格,当事人双方都无法提供价格依据的时候,双方由于立场不同,对材料价格的确认也几乎不可能达成一致。这个时候作为司法鉴定人来说,对于这种情况操作反而简单,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人只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相关历史数据资料,自行确定材料价格,计入司法鉴定报告即可。

4)工程费率的确定

工程费率的确定通常情况下都比较简单,但是由于费率的确定对造价的影响非常大,当事人都会在费率上尽力为自己一方争取。通常来说,确定费率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双方的合同约定、投标文件的费率计取等,在这点上司法鉴定与工程审价没有太大的区别。

5)工程变更、签证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通常都会出现较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而在事后如果追溯现场情况则比较困难。在处理这种变更和签证的时候,一般以工程现场情况为准,参照变更和签证的内容,采信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的意见。对于实在无法追溯的签证,例如签证土方外运的数量等,通常情况下根据双方不同的依据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双方意见分歧非常大的情况下,可以分别根据双方提供的依据计算变更和签证的相应造价后分开列入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判定造价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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